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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招聘 > 教职工招聘 > 河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5名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5名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9-07-20 06:44:13  关注:25273次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核、考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国内毕业的要求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国外毕业的按照当地学制规定),研究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专业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应聘。

符合招聘条件的外籍人士,可报名应聘,但其聘用程序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及邮寄报名材料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日-2019年8月23日

报名材料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河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实验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材料+高校人才网”,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面试得分。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按60%、4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及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应聘简历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境)外就读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办理正式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大学门户网站(www.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河北大学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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